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7个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定于今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通知明确,本次活动主题为“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活动内容主要是扎实推进《纲要》贯彻落实,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活动期间,将举办第五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暨国家质量强国专家论坛,实施“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等助企帮扶系列行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夯基行动、卓越质量管理助力产业提升活动等,引导链主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推进质量协同升级,为建立发展产业生态圈、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提供质量要素支撑。
推进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开展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共享合作交流活动,深化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推动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围绕区域内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区域质量品牌,大力开展区域品牌推介活动,提升区域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增强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
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围绕消费品质量安全、缺陷召回制度实施等,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提升消防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活动。开展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发布一批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深入开展质量惠民行动。举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会,交流管理经验,展示关键技术,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深入社区开展居民净水机质量检测公益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策划开展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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