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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5        大    中    小     

  忻建办函〔2021〕67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质安服务中心、各工程参建单位 

  我市建筑工地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进一步强化冬期施工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效果,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根据我市有关气象资料,现阶段我市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冬期施工相关规定对工程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二、冬期施工期间,各工程参建单位应产格按照《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地实际进度及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冬期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冬期施工期间,各工程参建单位应特别加强对以下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对钢筋(钢结构)焊接、外墙保温、防水等关键工序,要严控施工环境温度要求,温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严禁施工; 

  2.认真做好对混凝土(砂浆)施工过程的保温、测温和施工完成后的养护工作,严防受冻 

  3.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构件安装、座浆及钢筋套简滩浆的冬期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构件接头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时,接头部位的积雪、冰霜及杂物应清理干净,承受内力接头的混凝土,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0%; 

  4.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程序及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加强大型设备、深基坑及高处作业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塔、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防风和防倒塌能力,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和坑周边的防护检查,杜绝坍塌事故; 

  2.重点做好防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工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二是防活动板房、模壳、保温、防水材料等火灾隐患,对防火性能不达标的材料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三是加强对电焊等引发火灾的动火作业管理,严格审批、旁站制度,凡动火区域消防器材必须配备到位,易燃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四是加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严禁施工现场违章动用明火,全面检查现场各类消防器械的配备情况,加强施工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使用及生活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器材配备,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齐全,五是宿舍内严禁使用劣质取暖设施,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上发生烟气中毒和引发火灾事故。 

  3.要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关防、防滑装备和设施,大风、严寒等恶劣天气务件下产禁室外作业,保障其人身安全。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杨尘治理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忻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的通知(忻建办发(20211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现场各项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完善相关设施建设,针对我市冬期雾霾天气多发的情况,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场地的硬化和裸露上地的覆盖工作,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严密监测污染数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场地清扫和进出车辆的清洗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预案落实好扬尘污染治理各项要求。 

  四、冬期施工期全市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审批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当地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出意见,报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巡查及专项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