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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二次加压费、生活二次垃圾处理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11-28
信件内容 暖气已报停,且未居住,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供暖二次加压费!经检索供热公司不收取供暖二次加压费,需跟物业协商,物业需单独计量加压能源费用,向接受了二次供暖的终端用户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目前已报停,并未接受供暖,其物业再行收取供暖二次加压是否合适?再者,物业需定期公布,其未公布是否可以履行同事抗辩权不予以缴纳? 生活二次垃圾处理费,经检索北京住建委发布的新规:物业费中应包含垃圾处理费,物业不得重复收取;物业费中未包含的,应按照政府定价标准,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为每年每户30元,虽为北京规定,各地有差异,但也不是这么离谱吧,北京都不收二次,即使物业不包含收也才30,现在是物业里已经包含了垃圾处理费,还要重复收二次,而且二次垃圾处理费还是60元, 以上两个问题想咨询相关部门,望尽快回复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另外,针对物业费,业主是否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服务清单及明细,如物业未提供是否可以暂不交物业费,待其提供了服务清单及明细在缴纳?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11-29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收费问题请您咨询发改委。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