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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悦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安装电梯非法施工伤人事故恳请领导公正处理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6-28
信件内容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您好!我是忻州市新建北路和悦小区五号楼三单元一楼住户。我曾在本单元安装电梯公示期内按要求向街道办、社区提出过反对意见,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关于反对意见的答复,昨晚施工人员强行施工,且未设置施工安全标志,导致我老公滑倒急救,恳请领导关注此事,并公正处理!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6-28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忻府区住建局部门管理,建议向忻府区住建局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