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4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岢岚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忻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的企业
注册地为忻州市区域的具有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相关资质的企业。
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规定的8个步骤进行。预案编制完成后,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时,应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2),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审批表》(见附件3)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和综合意见表》(附件5)。对形式审查合格应予备案的应急预案,市住建部门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登记备案,并反馈备案企业存档。备案有效期为期三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事项
1、企业法人或其他主要人员发生变动,以及企业发生其
他重大变化时,应急预案应重新编制并备案。
2、企业应急预案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失或不完善将影响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和相关证书办理。
请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至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杨 勇
联系方式:0350-3031186 18035032002
附件:
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