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问题,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忻州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忻州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忻州城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及停车场分类收费标准》(忻发改发〔2018〕327号)《忻州市城区 2020 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 项目实施方案》《忻州市城区 2020 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合同》文件,决定对城区已智能化施工改造完成的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光明街以北(含),旭来街以南(含),东外环以西(含),西外环以东(含)区域。
二、收费单位:忻州市城东路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类区域: 东至云中路(含),西至通岗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梨花街(含)。前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收费),晚上(21:00-次日7:00)暂时不收费。
二类区域:除上述一类区域以外,光明街(含)以北、旭来街(含)以南的其他区域。前半小时免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收费),晚上(21:00-次日7:00)暂时不收费。
四、减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执法车辆、城市管理作业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缴费及发票开具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扫码缴费,发票根据小程序提示进行开具。
六、其他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通行,不得擅自利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与城市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前责任区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3.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在7月1日起正式开启车位收费工作。
特此公告!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