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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3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16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6日,我单位组成验收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但尚未按《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察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聚集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完成情况

  依据我局职责,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是承担建筑工作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渣土清运责任人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围挡、苫盖,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二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350-3033856,电子邮箱:xzjsj0350@163.com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