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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28        大    中    小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法函〔2019〕776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60号),促进我市住建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住建建设,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运行监督的制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2020年,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建立健全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单位行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范围、载体、程序、时限、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落实)

  (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明确执法决定公开发布的内容、时限,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落实)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统计掌握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开展情况和执法总体情况,定期公开并按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落实)

  2.强化事前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省政府统一印制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资料,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执法类型、执法区域等,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动态管理。(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行政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落实)

  (3)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落实)

  (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托之前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公布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落实)

  (5)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行政执法机关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落实)

  3.规范事中公示

  (1)各级执法机关要以《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制定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制作和送达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全面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识。(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3)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4.加强事后公开

  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市关于推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3)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全过程具体形式、内容、载体、储存等内容。(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2)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2.完善文字记录。全市住建执法机关统一适用《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要突出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3.推行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确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制定行政执法视频音频记录规则,详细规定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视频音频记录的制作、归档、保存要求,切实提高视频音频的记录质量,提高视听资料的证明效力,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4.完善案卷管理。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储存、监管等要求,确保记录规范。(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5.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公文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电子信息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形成数字化信息档案。(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6.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完善制度。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2.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设在政策法规科。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本单位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3.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充分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探索建立本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4.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范围、标准、内容。(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5.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乱罚款;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6.规范审核流程。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形, 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7.明确审核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落实)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执法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二)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区 域、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 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认真梳理各类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推动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三)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裁量权。(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章立制(2019年7月—10月)。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制度、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二)全面实施(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全面、严格、规范推行“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总结评估(2020年11月—12月)。2020年11月,我局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为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连生(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董成俊(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张寿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光文(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沈俊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培明(党组成员)

  宿建午(党组成员)

  董晓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静(副调研员)

  成 员:齐纯慧(政策法规科科长)

  侯利峰(办公室负责人)

  董芳梅(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科长)

  冯治明(城市建设科科长)

  孔向阳(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蔚瑞晨(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邬来生(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

  孙永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殷志斌(财务科科长)

  胡春光(行政审批管理科科长)

  赵晓炜(信息中心负责人)

  孙建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薛旭锁(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晋伟(市建筑安全服务站站长)

  王雪源(市工程质量服务站站长)

  王俊华(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主任)

  杨贵平(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站长)

  白占军(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荣(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

  主 任:齐纯慧

  成 员:杜雅琼 贾国强 聂丽蓉

  联系电话:3023009

  (二)压实工作任务。要认真对照《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附后),主动作为、对标领责、责任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 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四)保障经费投入。按要求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五)开展宣传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六)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督促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注重工作实效。要立足我市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工作实际,与市委部署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紧密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力求实效的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