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鑫佳苑收取商户的二次装修费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06-02 | |
信件内容 | 御鑫佳苑收取商户的二次装修费,这样合理吗?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7-08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根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中规定:小区业主二次装修按照首次装修提供相关报批手续并收取装饰装修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忻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的第十三条规定,收取业主的装饰装修管理费不得高于3元/平米。(此文件已作废)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第七款规定服务协议中包含管理服务费用。 经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协调,物业企业与反映人达成一致意见。物业企业未向业主收取此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