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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豪景佳苑一房两卖,售楼部消极处理还乱收后期费用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5-22
信件内容 您好领导,我于2020年3月12日初付首付在豪景佳苑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因为疫情影响售楼部开始说等疫情过后签订购房合同,一直到4月中我联系售楼部,售楼部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搡不予办理,5月2日售楼部财务部给我打电话说让我交首付,可我之前已经交过首付了,于是我联系售楼部销售,在我的逼问下这才得知此房之前售予给过另外一个人,售楼部宣称此人想要退房所以将此房二次销售予我,可当我问到我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钥匙并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部又说正在与先前的买受人处理,一处理就是一个多月,每次打电话都说正在处理中,迟迟不予解决。而且房屋后期费用也是相当离谱,就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房屋添置的任何设施包括每幢住宅的防盗门,应按规定计入房屋转让总价价格中来说,这笔费用不应在业主入户时另增收费项目。买房子连门也没有,这还叫房子吗? 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和物价局也揣着明白当糊涂,甘当少数人的保护伞,收费标准和价格由开发商自己定!最后恳请父母官替老百姓做主。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10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忻州市繁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开发企业表示:因疫情期间影响,开发企业与原购房人孙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及时解除。又因公司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上述问题,将积极协调业主,妥善处理因其管理不善导致的问题。

6月4日,执法队执法人员组织购房人赵兰军及开发企业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一次行政调解。开发企业和赵兰军均以书面和短信的形式提供委托书参与调解。最终经双方协商,以“赵兰军继续购买该套住房,开发企业负责在两周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并签订合同。”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至该问题调查回复前,开发企业已与赵兰军重新开出正规收据。下一步将签订购房合同。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