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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07-09
信件内容 在没有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在公共位置划线,设立露天停车位,并强行要求业主进行购买或租赁,否则不允许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并且小区物业从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停车位收费1200元/年。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30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经调查了解,小区原来除38个车库外,划有10个地上车位,因为小区车辆太多且小区地形限制,经常堵塞消防通道,部分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对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于6月份开始重新划定车位,取消了入口转弯处容易造成堵塞的3个车位,改划为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保留原有7个车位,按照小区最初的租赁费用1200元收取。

根据忻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符合规划且业主已购买的地下车库(位)地面车库(位)以及未购买的停车库(位)经业主大会同意的临时停车位等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后以合同的形式执行”。

鉴于目前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中心向管理服务该小区的忻州市志如物业下达通知,要求其停止收费行为。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征求业主意见拟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签订车辆管理服务收费合同后方可收取费用。

    同时小区业主可向辖区办事处、居委会提出成立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成立后拟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