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举报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06-17
信件内容 我公司(山东鲁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由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山石膏(忻州)综合利用废渣石膏年产3500万m2招标公告纸面石膏板及其配套项目工程的投标工作,参与三、四标段的投标,共交投标保证金36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5月31日发出中标公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于5日内退还36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截止到今日,该公司仍未退还,期间多次催促,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以公司负责人出差为由不给退还。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违反招标采购法,作为本地企业,欺压外省单位,违反中央扫黑除恶口号,请局长百忙之中,给予尽快解决。还山西忻州招标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6-18
回复内容 已退还,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