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6 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处对忻州国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五寨县丈子沟LNG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确保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有关情况在“忻州建设信息网(zjj.sxxz.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3日,请有关部门及时查阅。企业若对审查公示意见有异议,请于2019年6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述、说明材料(格式附后),并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供气管理科。请有关部门、企业按要求申述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0-8639017
附件:
忻州市供气供热管理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