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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大    中    小     

 各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建筑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中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无障碍设施、养老设施等方面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检查范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完成设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

四、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市级检查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本级监管项目的监督检查,完成全面自查,对县(市、区)监管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二)第二阶段:省级检查
    2020年9月1 8一9月30日,省厅对我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项目3个。
    五、工作要求
    (一) 要加强领导, 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可结合本部门开展的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建筑消防等执法检查一并进行。
    (二)要按期完成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结合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等。
    (三)省住建厅将结合省、市检查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全省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较差项目进行公开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四)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跟踪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六、主要技术依据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住宅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 38号)的规定。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7日